包飞扬说道:“对利民化工厂的情况,我们要本着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处理。”
“我认为,利民农药厂是在老农药厂的前身发展起来的,但陈家和利民化工厂有很大的功劳,据我所知,当时利民化工厂并没有向农药厂投入资金、设备,仅仅是通过管理机制的转变,经营方式的改变,促成了农药厂的新生。陈家居功至伟,基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给陈家一定的干股,这个比例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陈利民皱了皱眉头,就算百分之五十,陈家也觉得非常吃亏,毕竟原来一个快要倒闭的厂子,他们虽然没有投钱,但也是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其他资源,一手缔造了现在的利民农药厂,现在政府直接要拿走一半,他觉得很难受。
“包区长,就当时来说,我们是帮助政府解决了农药厂这个大包袱,当时的农药厂欠了银行的钱,欠了工人的钱,还欠了供货商的钱,甚至还欠了一些客户的赔偿,这些欠债足以让当时的农药厂赔个精光……我们没有要政府的一分钱,不但将这些欠债都还上了,还将农药厂发展到现在这个规模,政府不能一句话就又将厂子给收回去吧?我觉得,农药厂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利民化工厂……”
包飞扬微微点了点头:“陈总,你不要着急,我刚刚说了,我们必须要尊重事实,也要尊重历史,你刚刚说的这些情况,都是事实,陈家对农药厂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同样的……我们也要尊重历史,历史是什么?在当时,利民化工厂就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正因为利民化工厂戴上了红帽子,才能在当时的条件下生存、发展……”
“戴上红帽子,利民化工厂就拥有了集体企业的身份,拥有了红帽子企业的经营便利。戴上红帽子,拥有了集体企业的身份,当然并不是说政府将企业收归集体所有,但是利民化工厂享受到了红帽子的便利,也要享受红帽子企业的义务,利民化工厂接受政府对农药厂的托管,将农药厂搞起来了,是有功劳的,但并不能因此就说农药厂增值的部分都属于利民化工厂,那是不是政府还要将利民农药厂还掉的债还还给你们?没有农药厂,也就没有现在的利民农药厂,这个历史事实,大家还是要尊重的!”
包飞扬不可能同意陈利民的说法,将农药厂增值的部分全都算给利民化工厂,农药厂是集体企业,包飞扬要是这样做了,纪检部门肯定要请他去喝茶。而且陈利民这样的要求也完全没有道理,这就好像一个快要倒闭的企业聘请了一个职业经理人,这个经理人带着自己的团队进驻公司,让公司起死回生,总不能因此就将整个企业都划归这个职业经理人。陈利民和利民化工厂就是这个职业经理人和团队,他们确实对农药厂的起死回生,以及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不能说农药厂就是陈家或者是利民化工厂的,这在法理上说不通。
更何况,利民化工厂也借助农药厂进入了农药生产领域,农药厂依然生产农药,而利民化工厂则进入了合成农药中间体的生产,然后逐渐发展成为华东地区比较大的农药中间体生产厂。如果没有农药厂,没有红帽子,利民化工厂也发展不起来。
包飞扬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大家都需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妥协,包飞扬不会死咬着农药厂是集体资产,那就一分一毫不能损失,陈家对农药厂的贡献还是要承认的,但是陈家的要求他也不可能答应。不仅仅是农药厂不可能全部划归陈利民所有,就连利民化工厂,当年戴了红帽子,享受了红帽子的便利,现在要改制成为完全的私营企业,利民化工厂也必须给集体一定的补偿。
陈家有很多人不甘心,认为集体在利民化工厂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给予任何投入,现在还要从化工厂身上挖下一块,这不合理。
但是正如包飞扬所说,大家要尊重历史,在其他地方改制的过程中,不乏将红帽子企业直接收归公有的,因为从法理上来说,当初私人企业挂靠集体,不少企业就变成了集体企业,那如今集体申明对企业的产权,是完全合法的。
类似的案例,也是闹出了不少矛盾和事情。
陈利民对此也是清楚的,他知道很多地方的红帽子企业都没有发还给个人,当然大部分红帽子企业还是还给个人了,这其中涉及的因素就比较复杂了。陈利民也想私底下找包飞扬和区里的领导沟通,不过包飞扬现在主抓企业改制工作,得到了熊必红的支持,其他人很难插手,而包飞扬又明确拒绝,要按规定执行,几次碰壁以后,陈利民也是知道这条路走不通。
而经过包飞扬的一番解释,陈利民也是不得不接受了那番尊重历史和事实的说法,他不接受也没有办法。他不接受,利民农药厂乃至利民化工厂头上的红帽子就摘不掉,企业就是集体的。与其这样僵持,还不如舍弃一部分损失,彻底解决这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