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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 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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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莱诺和萨懿德再也没有心情考察淡水造船厂。要求朱道临立即回去展开深入讨论,制定计划和分步实施的时间表。

朱道临请两人别急,指向数千人辛勤劳作的建设工地:“先把这里的事情确定下来吧,莫莱诺先生,你给这座在建造船厂估价多少?”

莫莱诺环视一圈:“考虑到这条河流上游拥有丰富便利的造船木材,我估价50万两白银,这个价值与果阿两家中型造船厂基本相同,我个人出资10万两白银,购入20%股权,怎么样?”

朱道临转向萨懿德。萨懿德笑着点点头:“我同意莫莱诺先生的看法,但我想出自20万两白银,占据40%股份。”

朱道临考虑片刻:“我同意,剩下40%股份算我个人的。不再交给本地官府,莫莱诺先生,你的工匠和设计师什么时候能够到来?”

“两个月内到齐,估计不会耽误时间。”莫莱诺回答。

朱道临终于放心了,他决定从2000多名来自登州的工匠中,悄悄挑选500名技艺高超的资深工匠送到八卦洲上的长江造船厂。根据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再有三个月时间基本能完成8个大小船坞和码头的修建。

只要葡萄牙籍的300名熟练工匠和3名资深设计师加盟,半年内定能完成所有附属设施的建设,年底之前应该能看到成果了。

有了共同的利益,朱道临与莫莱诺、萨懿德之间的谈判非常顺利,彼此间的合作经过深入讨论之后有所改变。

谨慎而又高傲的葡萄牙人没有加盟朱道临和萨懿德联合组建的东方星月公司,而是以葡萄牙东印度公司的名义,与东方星月公司结成紧密的贸易联盟,共同签定为期十年的贸易联盟协定。

根据协定的要求,三方各派五名精通律法的代表,在贸易起始地淡水港共同组建海事仲裁法庭,在大明帝国、葡萄牙和阿拉伯地区的相关律法基础上,制定一整套严谨公平的法律条文和仲裁制度,对百年来混乱无序的海上贸易和船舶航行进行规范,形成三方共同遵守的规范准则。

萨懿德和莫莱诺尚未意识到两份协定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朱道临心里却充满期待,他知道只要三方抱成一团,不断地壮大实力扩大影响,三方共同制定的贸易合作协定和海事仲裁协定必将发展成为世界通用的贸易规范和航海准则,作为这套法律的制定者和控制者,将来获得的利益远比三方贸易更大,更持久。

正因为如此,朱道临同意葡萄牙东印度公司在欧洲贸易航线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应的,葡萄牙人也要在印度半岛和阿拉伯贸易航线上处于从属地位。

最后的结果是:在每年来回一次的欧洲贸易航线上,葡萄牙东印度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拥有55%的贸易收益,承担与收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朱道临和萨懿德的东方星月公司拥有45%的贸易收益,承担次要责任和义务。

双方另行组建一支拥有15艘中小型远洋货船和6艘护卫战舰的贸易船队,常年往返于淡水港至印度半岛和阿拉伯半岛各贸易港,东方星月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拥有75%的收益和相应权责,葡萄牙东印度公司拥有25%的收益,承担次要责任和义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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